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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文明行为管理规定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19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发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促进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养成,使广大学生成为思想过硬、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内容

学生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按时检查、寝室管理、日常行为文明养成。

二、管理的组织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由院学生处统筹安排,学生处和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各分院具体组织实施。

1、学生处职责:研究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情况统计、汇总、通报工作;督促各分院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协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院团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建学生自律委员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2、各分院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分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应的检查队伍;做好宣传动员;及时对本分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三、管理要求

(一)以按时检查为突破口

1、按时早课:实行早课检查制度,有早课的专业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在辅导老师、班导生的组织下开展早课。

2、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玩游戏、聊天,上课由各分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考勤,考勤结果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交班主任处集中备案。

3、按时自习:在自习时段内,学生不得在寝室、教室、图书馆接听手机、玩游戏、打牌或喧哗起哄等影响学习的活动。

4、按时晚就寝:学生按作息时间就寝。各分院要加大对晚归、不归现象的检查力度,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院学生会、团委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加强寝室管理

1、寝室内务检查:各分院、舍管中心坚持每周检查、每月评比制度,每次检查结果都详细记录并张榜公布,对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要限期整改。学院不定时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每学年表彰一次文明寝室。

2、按时晚就寝: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吵闹、不得留宿他人,不得影响他人睡眠休息。各分院每周至少要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并张榜公布。学院不定期对晚就寝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3、学生应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直板夹、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学生不得存放和随身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铁棒。学院和分院不定期进行清查和收缴,一经发现,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4、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

5、严禁在宿舍打麻将、打牌、赌博、酗酒和吸烟。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移动和调换床位。

(三)日常文明养成

1、加强自我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行为举止文明、高雅。衣着整洁,严禁穿背心、内短裤、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2、不提倡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男女交往应文明得体,禁止在公共场合有不雅行为。

3、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园环境,不践踏草坪;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饮食卫生;在校园骑车需遵守交通规则,慢速行驶。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扔果皮废纸,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垃圾。在指定地方张贴宣传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商业广告。

5、自觉遵守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保持安静和卫生整洁。

6、严禁将早餐带入教学楼。

7、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文明使用计算机网络,自觉抵制电子毒品危害,不得沉湎于网络,不得在互联网上复制、传播有害的信息和观看淫秽、反动图像、文章;不准点击非法网站。

四、实施办法

1、学院成立大连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风纪巡查队(对校内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早课检查队、宿舍检查队(督查寝室卫生、违章用电、晚就寝情况)。

2、早课、上课及课外集体活动考勤由各分院配合教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3、学生处不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统计,并及时进行通报。

4、各分院要建立学生动态管理档案,及时发现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5、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现象采取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在学生宿舍从事经营活动或使用较大功率电器等违章用电现象一经发现,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三结合的方式。

6、本规定结合《大连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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