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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19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全院各学生社团经民主选举组成,是全院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是全院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积极地管理、协调、服务、引导、监督好全院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校园人文气氛,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务

1、团结和带领全院各学生社团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2、以抓校园“精神文明”和“社会实践”为中心,配合学院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广泛拓展学习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学生能力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的舞台空间。

3、加强与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以及外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交流与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友谊。

4、在加强校内学生社团的联系,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同时,对各学生社团独立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各社团充分展示其自身的优越性,使每位会员学有所得。

第四条  联合会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六名组成。

第五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等几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  联合会领导机构按照《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产生,遵循公开竞聘的原则。

二、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具有以下权利和职责

1、解释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帮助;

3、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并负责执行;

第八条  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开各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2、制定、决策学生社团的重大方针、工作任务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4、任免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

5、按章程及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社团成员进行奖惩;

6、对联合会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做出总结。

第九条  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统筹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

2、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主席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是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其职责主要是安排联合会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起草各类文件、报告,向主席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各部工作进行及时的通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同时维护本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及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提出整改乃至注销该社团的建议,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及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社团负责人,联合会有权提出警告乃至撤销其职务的建议,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三、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团委。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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