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积极管理、协调、服务、引导、监督全院学生社团工作,是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与协调机构,在增强校园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以抓“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文艺术实践”为中心,配合学院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广泛拓展学习和实践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三) 加强与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以及其他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交流与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友谊。
(四) 在加强与校内学生社团的联系,促进各社团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同时,对各学生社团独立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保证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 主席团: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核心,主管社联全面工作,主抓成员管理、组织建设、活动审核、外事衔接等;主席团对下辖部门拥有人员调动、活动审批、发布表彰或处分决定权,对社联全体学生干部拥有最高审议权;主席团是学生社团整体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中心,对学生社团整体工作负最主要责任。
(二) 秘书处:负责社联的值班等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和撰写文件、通知、章程和总结等,配合主席团进行内部考评;负责监督和检查社联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对社联文件和物资清查、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主席团统一部署各类活动,发挥桥梁作用,反馈基层信息。
(三) 社团综合管理服务委员会:社团综合管理服务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撤销、活动审批、评价考核以及与主管部门上传下达等工作;以学生社团为阵地,策划、组织、开展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星级评比等品牌活动;负责主持召开社团、社长大会和组织、协调社团纳新,统一部署学生社团工作,促进学生社团文化建设。
(四) 文体部:文体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倡导“三走”精神,培育第二课堂;负责协助开展校院两级大型文艺演出和体育活动,编选、推荐文艺节目,提供志愿者和物资筹备等保障;配合社委会组织开展社团相关文体活动,落实传统大型活动,开发和创新活动载体,打造品牌项目。
(五)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针对社联各项工作和大型活动等做好预算、报销、监督和财务审批等;负责各学生社团的统一财务管理,账目明晰、定时公示,针对社团各项活动做好纳新、报销、监督和统计等;配合社委会做好票据收缴和保管、社团评比和表彰工作,为社团星级评比提供可靠依据。
(六) 外联部:外联部负责社团联合会与校内外商家的沟通、合作以及宣传工作,为社联各项活动筹集资金和物资;促进社联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交流和沟通,向社会和其他院校充分展示学院风采;组织和策划有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学习经验,引进和实施其他高校或社会单位的精品活动和管理经验。
(七) 传媒部:传媒部负责学生处、团委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新闻采编、稿件撰写、照片拍摄管理以及宣传品制作等工作;负责依托网站、微信、青年之声等公众平台,加强学生处、团委和社联的新媒体建设,提升学院影响力;认真学习党史团情,关注学院重要事件和成绩,挖掘热点问题,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
(八) 保卫监察部:保卫监察部负责协助学工和保卫部门开展校园和周边的保卫、巡视和记录工作,预防校园安全隐患;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部门和成员的监督检查,配合主席团做好组织建设、组织风气和成员纪检相关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持、公共场所的纪律监督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九) 思政学习部:思政学习部承担学生组织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提升职责,学习掌握思政理论知识,武装自身,覆盖全员;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学一做、优秀传统文化和学院三风等,策划和开展相关学习、讨论和竞赛活动;配合学院学工部门、教务部门等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反馈学生信息,联通师生渠道,促进学术钻研和创新。
(十) 组织宣传部:组织宣传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品牌和特色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前期宣传工作,激发组织发展动力;负责各部门提交活动策划的初步论证,整合社联、社团资源,结合学院和组织实际,配合上级落实活动计划;负责对新入会成员进行培训、教育,配合主席团做好社联内部组织建设工作,形成优良风气和团队精神。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机构按照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产生,遵循公开竞聘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具有以下权利和职责
1.解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等各项规定,监督章程的实施;
2.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3.对学院重大学生活动和工作进行讨论、表决并负责执行;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推选组织内部的“优秀部门”、“优秀干事”若干,经学生处、院团委审核批准,予以表彰。
(二) 对于违反社联章程等规定的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反省以及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社团联合会成员,直接给予开除成员身份的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大连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林兴瑞
审核/林兴瑞、温士涵、陶明信
审核/林兴瑞、温士涵、陶明信
浏览量: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