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团支部建设成绩显著,基础工作扎实,“推优”工作和团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探索新时期支部建设工作规律,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的工作生动活泼并且富有成效;“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工作成绩突出,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处分。
二、优秀团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团性意识强,能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各项活动,工作努力,表现突出。
3.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成绩良好,在评选当年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4.在团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评选时无未解除处分。
三、优秀团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拥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团性意识强,能模范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工作努力,在校内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成绩良好,在评选当年无不及格科目。
4.评选时无未解除处分。
第二条 评选方法
1.每学年在“五·四”期间进行优团评选活动。
2.评选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要在学生投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团委上报学院团委审定后,报校党委批准。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2.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获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由学院统一颁发奖状。
第四条 名额分配
1.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占团员总数的5%。
2.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占团员总数的3%。
3.先进团支部评选比例占团支部总数的10%。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大连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林兴瑞
审核/林兴瑞、温士涵、陶明信
审核/林兴瑞、温士涵、陶明信
浏览量: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