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由全院各学生社团经民主选举组成,是全院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是全院学生社团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团体的日常工作,积极地管理、协调、服务、引导、监督好全院学生团体,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校园人文气氛,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条 团体联合会任务
1.团结和带领全院各学生团体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2.以抓校园“精神文明”和“社会实践”为中心,配合学院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广泛拓展学习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学生能力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的舞台空间。
3.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系学生会以及外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交流与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友谊。
4.在加强校内学生团体的联系,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同时,对各学生团体独立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各团体充分展示其自身的优越性,使每位会员学有所得。
第四条 联合会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组成。
第五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等几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 联合会领导机构按照《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和《学生团体管理规定》产生,遵循公开竞聘的原则。
二、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具有以下权利和职责
1. 解释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 对各学生团体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帮助;
3. 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并负责执行;
第八条 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开各学生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2.制定、决策学生团体的重大方针、工作任务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4.任免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
5.按章程及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和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对团体成员进
行奖惩;
6.对联合会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做出总结。
第九条 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统筹团体联合会各项工作,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对外代表团体联合会;
2.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主席领导开展各项
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是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其职责主要是安排联合会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会的经费预算和开支,起草各类文件、报告,向主席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维护本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及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学生团体,联合会有权提出整改乃至注销该团体的建议,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及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社团负责人,联合会有权提出警告乃至撤销其职务的建议,报请校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三、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团体。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团委。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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