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整合管理资源,发挥管理优势,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健全学生教育管理体制,以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学院决定对学生文明行为实行二级管理体制。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生手册》、《大连艺术学院新校区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工作将实行二级管理。学院成立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党办、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督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单位学生文明行为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分团委书记、教学助理、辅导员、指导教师、学生骨干等组成。
第二条 校园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学生文明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包括校园学生文明行为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策划、方案的修订、宏观上的指导、各工作组的考评等。校园文明管理督察小组负责对二级学院文明管理小组工作的进行检查与考评,并对全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察。二级学院文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学生进行具体的文明教育和管理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文明教育宣传,让全体学生熟知《大连艺术学院新校区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和《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内容,要对本单位学生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文明管理责任区内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登记、教育和上报处理,每日安排检查员进行全程检查。
第三条 二级学院文明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重负责制,党总支书记负责除课堂学习外的文明行为管理,院长负责课堂内文明行为管理。
第四条 任课教师具体负责课堂内学生文明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严格管理课堂上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如课堂吃东西、玩手机等,努力建设优良学风和教风。
第五条 充分发挥学生骨干榜样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学养成文明优雅的习惯。
第六条 新校区文明管理工作将继续实行校园文明责任区管理办法。文明责任管理区按自然教学区和学生居住的区域划分(责任区域划分见附件),公共区域如综合楼、操场、体育馆、食堂、图书馆等区域采取各二级学院轮流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校园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文明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学生处负责对二级学院文明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评。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文明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大连艺术学院新校区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和《学生文明行为二级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文明区域管理方案,对本单位的学生以及文明管理责任区域负全责。
第九条 文明责任区的重点管理内容为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校园内吸烟,不爱护校园设施,在公共场所吃东西,发型发色怪异、衣着过于暴露,穿拖鞋、带食品进教学楼,乱扔杂物、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破坏公物、无礼节礼貌、男女生过分亲密、乱写乱画、乱攀乱爬、乱贴乱挂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处罚的依据为《学生手册》和《大连艺术学院新校区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第十条 二级学院文明管理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文明责任区始终有人管理,在学生上课、下课、晚上寝室锁门前等重点时间段,即7:50—8:10、9:40—10:00、12:25—12:45、14:20—14:40,应增强值班力量,安排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晚间要安排人员对本单位的教学区域及学生自习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人员佩戴证件上岗,校园文明管理督察小组成员佩戴红色文明督察牌,二级学院文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佩戴蓝色文明检查牌,负责对责权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和纠察。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文明管理小组检查出学生不文明行为时,需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通报,由二级学院对其进行处理或视情节上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二级学院文明责任区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评比。由校园文明管理督察小组对各文明责任区随时进行督察,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作为考评依据。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文明责任区管理工作量化标准满分100分,及格分80分。校园文明管理督察小组在文明责任区发现不文明行为(如果二级学院文明管理小组已检查记录并进行批评教育的除外),每人次扣文明责任区管理单位1分,扣当事者所在单位0.5分。如果不文明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责任区域则累计扣分。在学院有重大活动和外宾及领导视察时发生不文明行为,加倍扣分。
第十五条 校园文明管理督察小组对督察结果每天进行统计,每周进行一次通报,督察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之中,不及格的单位将责令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文明行为管理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校园学生文明行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校园文明管理责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