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 公告栏

关于规范使用 学生处、团委用章流程的通知

来源: 学生处 添加时间: 2024-04-18

各学院:
  按照学校“六个凡是”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处和团委印章使用,经与校办沟通,即日起凡申请加盖学生处、团委公章的单位需通过泛微流程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大连艺术学院行政管理系统”在学生处界面查找申请流程,如图:image.png  2.进入页面后,按照盖章需要填写表格,其中学生处部分“印章用途”做好选择。申请理由要详细填写。涉及到学生自带表格,材料必须填写详实。image.pngimage.png  3.提交申请后,按照流程各二级学院书记审核—学生处审核,最终流程会流转到对应的老师和申请人。如,户口选项会流转到李佳铄老师。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可带材料到相应老师工作地点盖章。
  
编辑/林兴瑞
审核/林兴瑞、张怡、陶明信
浏览量: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