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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5-2026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学生处 添加时间: 2026-09-10

各学院: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含金量极高、备受学生关注的最高荣誉奖学金。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评审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2025-2026学年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我校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获奖报送学生名单。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评审文件(附件1),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具体文件包括: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2.《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3.《大连艺术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指标分配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指标和我校实际可参评学生数的比例,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国家奖学金15人 (13本+2专)省政府奖学金30人
音乐学院3(2本+1专)5
艺术设计学院3(2本+1专)6
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3本6
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本4
美术学院1本3
服装学院1本2
舞蹈学院1本2
艺术科技产业学院1本1
智慧新农科产业学院01
  
  ※各学院按照名额和参评人数比例,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政府奖学金本专名额分配比例。
  四、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一次下发完毕。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未解除纪律处分,没有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排名范围要一致,量化标准是2025-2026学年在以学院、年级、专业等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l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l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l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l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l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l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l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l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l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有违规兼得,后续数据将无法上传国家资助系统。
  (四)特别强调
  为保证我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质量,各学院须在原有评审条件基础上提高评审标准,严把学业成绩关。请筛选出有名额参评专业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排名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盖章。优先从成绩排名1-5名学生中遴选,兼顾综合素质优秀、事迹典型突出的学生。可采取公开演讲、答辩等形式,组织师生代表严格评审,并严格落实5个工作日公示。
  五、填报要求
  各学院必须统一使用附件3、4、5、6表格,不得更改表格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填写要求和模板详见附件7、8、9。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5-2026学年”,表中涉及的课程、奖项和事迹等也要在此范围内。
  3.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翔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的填写必须能体现学院意见,不能只简单写同意推荐或者多人雷同。
  6.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应当信息完整,不得出现空白项。除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使用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外,其余都可以电子打印。
  7.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内容必须与申请审批表一致: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名字前中后出现空格、音同字不同等情况;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0000”的问题。
  六、评审、报送要求
  各学院立即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上报,所填资料必须属实,相关书记、院长、辅导员对评审结果负直接责任。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按名额评出的结果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不包括所写公示日期首日和非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晚于9月16日10:00。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要经过各学院书记协调院长共同审查,不需报送。最终需报送材料:
  1.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教务处审核盖章)
  2.附件3、4、5、6电子版和纸质版(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
  3.评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标准、流程、结果等)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
  4.公示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
  5.公示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
  ※公示文件中写清公示起止时间、有异议向本学院反映的渠道(如电话、邮箱、办公室等),最后加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411-39256216。
  以上材料于9月22日9:00前报送审核,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将对各单位和辅导员材料的报送情况、错误率等进行记录,作为绩效考核加减分依据,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附件:1.评审依据文件
  2.2025-2026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排名情况
  3.2025-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8.国奖填写模板
  9.省奖填写模板
  学生处
  2026年9月10日
  (联系人:学生处宋老师,联系电话:041-39256216)附件.zip
  
编辑/宋清洁
审核/宋清洁、林兴瑞、陶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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