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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7-2018学年度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09-28

院领导: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附件1),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励志成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2017-2018学年度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掌握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包括四项: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和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名额

1.综合奖学金的名额计算参照各学院201520162017级学生总数,2018级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具体名额和金额详见附件2

2.励志奖学金名额计算参照各学院认定的2015201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计算,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具体名额和金额详见附件3

3.本、专名额分配遵照各学院相关本、专比例自行计算,可小幅度适当调整。

三、评审成绩计算

1.参与评审的学生学年内不得有任何挂科,参评时没有未解除处分。

2.学生的考试成绩必须符合评选范围要求,对评审范围内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实践成绩进行统计计算。

3.考试成绩由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报教务处审批。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学生手册》中综合素质考评积分表的“思想道德素质”部分内容进行测评(其中“社会实践10分”为一个概括性得分,如果有多项活动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加分进行计算,已经认定为实践学分的活动不可以重复计算),报学生处审批。

5.实践成绩由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

6.最终成绩由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实践成绩三个部分综合计算得出,各自权重为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实践成绩20%

7.将学生最终成绩进行大排名,依据奖学金名额从高到低进行评审。

*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参加过学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的学生,可依据评定办法中“特殊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

各二级学院将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材料报送

1.教务处审批签字后的教学成绩排名纸质版

2.学生处审批签字后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纸质版

3.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签字后的实践成绩排名纸质版

4.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审批签字的最终成绩排名纸质版

5.2017-2018学年度学院综合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详见附件4

6.2017-2018学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详见附件5

7.获奖学生银行卡号电子版、书记签字纸质版(详见附件6

六、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最迟于 2018925(星期二)10:00报送完毕

 

 

                                       学生处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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