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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09-28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前,相关材料于10月中旬前后报送完毕,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工作必须提前进行。具体可参照《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以下几点加以强调: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成立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为单数),于921日上午9点前将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组长签字)报学生处宋老师。

二、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为单数),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组长签字)于921日上午9点前报学生处宋老师。

三、组织学生填表申请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自行打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发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新增贫困生和往年递交过贫困证明材料的学生),由他们本人填写申请,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认定。原则上,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不能参评助学金、临时伙食补贴等系列资助项目。

注意:困难档次只分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两个档次,表中“陈述理由”由辅导员签字、“认定决定”由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最后一个意见栏由学生处审核签署。

四、精准资助不遗漏

根据省里新下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3)文件精神,强调实现精准资助对已持有相关部门认定证件的,如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指定资助对象以及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再出具其他认定材料。经学校按认定程序核实无误后将上述所提人员纳入重点资助对象(特别困难档),原则上必须给予资助,并按照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给予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五、公示

经过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注意不要泄露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公示中要体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处)的联系方式。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各学院最晚于9月25日进行评定结果公示。

六、报送要求

9月25日下班前将学生的认定申请单表(右上角铅笔写上学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需要电子版和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的纸质版)一并报学生处宋老师,按照先“特殊困难“困难”排序,同档次里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先本科后专科),单表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5:几个模板

 

 

 

                                                学生处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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