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就是讲述“心理委员可以做的事”,同时也提示“心理委员不可以做的事”。具体包含十一条。
(1)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2)心理委员负责全班同学的心理问题工作。
(3)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学生心理变化动态。参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的“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急心理问题的识别”。
(4)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5)心理委员对“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心理委员要做好每月记录,并且至少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之内把“零报告”结果向所在学院的心理辅导员汇报一次。
(6)心理委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与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时联系。
(7)心理委员在面对本班同学向心理委员本人提出的心理援助时,心理委员应严格按照手册中提供的“心理学常识与心理咨询常识”进行。在超出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时,心理委员应及时向有关同学建议转介到校心理咨询中心。
(8)心理委员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一年一度全班同学的心理建档工作。
(9)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上一级机构寻求专业解答。
(10)对需要做心理测验的同学进行集中登记并与心理咨询部门取得联系。
(11)组织开展全班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活动,如组织编创班级心理情景剧等。
编辑/林兴瑞
审核/林兴瑞、马春凤、陶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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