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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务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19

为加强舍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舍务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舍务辅导员的设置

    第一条  每个学生公寓楼配置6名舍务辅导员(其中A楼配置4名舍务辅导员),人均管理1-5层,人均带生200-500人。

    第二条  每个学生公寓楼设置1名班长(舍务辅导员兼任),设置1名副班长(舍务辅导员兼任)。

第二章   舍务辅导员的选任

    第三条  舍务辅导员按照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从优秀的自由职业者和优秀的大四实习生中选拔。

    第四条  舍务辅导员的选拔和任命,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完成。

第三章  舍务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舍务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有较强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舍务辅导员工作,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管理教育、文字表达和口语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自律能力强。

4、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不含)以下。

5、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不适合任职舍务辅导员。

第四章  舍务辅导员岗前培训

    第六条  舍务辅导员至少参加学生处和人事处组织的1周岗前业务培训和1个月的岗位实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舍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 舍务辅导员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职业操守和理念,与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2、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能力,探求工作方法,“言传身教地影响学生,细致入微地服务学生”。

3、做好学生在公寓内的管理教育工作,对违纪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谈话记录。同时,能够独立或协助政治辅导员解决公寓发生的问题,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

4、每天进行学生公寓的纪律、卫生、资产、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熟练安全救护知识,做好所负责楼层的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积极开展节水节电宣传工作,完成损坏资产报修工作。

5、着装、仪表和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室内外卫生洁净,爱护公共财产。

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接班记录。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严格落实异性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的规定,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7、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8、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有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9、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情况登记和上报工作,每天完成学生旷寝、晚归、逃寝和其它违纪行为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办理休学、退学学生的手续及其损坏资产的追偿工作。

10、 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大门。

    11、参与学生的评先评优、组织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等项工作。

12、负责新生入住公寓的接待工作。

13、负责责任区资产的造册、管理和维修工作。

14、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班长职责

    1、协助主任完成责任公寓舍务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公寓资产的登记、统计、汇总、管理、维修、调配和安全工作。

3、负责公寓学生(勤杂人员)住宿情况的登记、统计、汇总、管理和调寝工作。

4、负责审批舍务辅导员1天内的岗位对换工作;负责舍务辅导员1天(不含)以上舍务辅导员岗位对换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5、负责公寓舍务辅导员对换岗位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公寓舍务辅导员的出勤考核工作。

7、负责监督公寓舍务辅导员履行职务。

8、负责指导公寓舍务辅导员依法开展管理教育工作。

9、负责公寓新入职舍务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处理公寓发生的一切问题。

11、负责公寓学生旷寝、逃寝、跳窗和其它违纪行为的登记、汇总和《学生请假专用条》的上送工作。

12、负责政治辅导员进寝工作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13、完成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工作。

2、负责二班舍务辅导员管理工作,履行班长职责。

3、班长离岗期间,履行班长职责。

第六章  舍务辅导员工作流程

第十条  交接班

1、交接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00—9:00;双休日每天7:30-8:30。

2、交接班内容:①交接责任区房屋、水电和学生生活设施完好情况和报修事项;②交接所管学生思想动态和需要处理的人和事;③交接当天重点工作;④交接扣分单或与工作有关的书面材料;⑤介绍责任区卫生打扫情况。

第十一条  早检查

1、每天交班前、接班后,逐个检查责任寝室。检查寝室卫生(值日、叠被、物品摆放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乱挂、乱贴、乱放现象等),检查寝室安全(寝室吸烟情况、使用违章电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检查寝室资产安全情况(有无损坏和丢失)。

2、每天交班前、接班后,负责督促学生按点起床上课,维护公寓正常的公共秩序。

3、每天交班前、接班后,检查卫生间、洗漱间、活动室、走廊、大厅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处理。关闭长明灯,关闭无人使用的流水水阀。

4、每天交接班前,负责打扫责任区卫生,做到“干干净净”交给接班人。

5、详细撰写早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早报告。早检查结束后,对不值日、不叠被等卫生不合格学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开具扣分单并上报学生处;对使用违章电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和开具扣分单上报外,要没收违章电器并登记造册;发现寝室内和公共区域内公物损坏时,要查找追究责任人,除要求其按价赔偿和及时报修外,上报学生处进行处理;对吸烟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和开扣分单上报学生处外,要没收其烟具。

    第十三条  昼巡查

1、巡查时间:每天10:00—16:00

2、巡查内容:①巡查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动态、遵规守纪和公共设施运行情况,维护公寓正常秩序。一旦发现异常,妥当处理,及时上报;②捡拾公共区(走廊和厅堂)的烟头和垃圾,保证环境清洁;③详细撰写巡查记录。

    第十四条  晚巡查

1、巡查时间:17:00—21:00

2、巡查内容:①巡查寝室内学生喝酒、吸烟、赌博、使用违章电器和推销商品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除没收违禁物品外,要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上报处理;②捡拾公共区(走廊和厅堂)的烟头和垃圾,保证环境清洁;③详细撰写傍晚巡查记录。

    第十五条  晚查寝

1、查寝时间:每晚21:00——22:00

2、查寝内容:①走进学生寝室,逐个床位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归寝和学生遵规守纪情况;②负责登记晚归、旷寝和违反纪律的学生名单,必要时与其政治辅导员进行电话沟通;③检查学生是否串寝或留宿外来人员,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及时妥善处理;④详细撰写查寝记录。

    第十六条  夜巡查

1、深夜轮流巡查。每个学生公寓深夜巡查采取轮流制,每晚班长(副班长)至少安排1名舍务辅导员不间断巡查整个公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巡查时间:22:30至次日7:00,至少间隔1小时巡查一次

3、巡查内容:①检查学生违纪情况;②督促学生尽早休息,制止学生大声喧哗和吵闹;③捡拾公共区(走廊和厅堂)的烟头和垃圾,保证环境清洁;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及时向政治辅导员通报和舍务管理中心报告,直至越级上报学院值班领导;⑤详细撰写深夜巡查记录。

第七章  舍务辅导员就餐规定

    第十七条  舍务辅导员应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十八条  舍务辅导员轮换就餐。班长每月或每季度要列出《舍务辅导员就餐轮换表》并张榜公布,同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舍务辅导员轮换就餐的时间里,必须保证门卫室有人值班。中午轮换就餐时间:11:15—12:15;晚间轮换就餐时间: 16:30—15:30。

    第十九条  自备午餐和晚餐食品的舍务辅导员,就餐时间执行第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条  自备午餐和晚餐食品的舍务辅导员,就餐时应尽量避开学生。就餐结束后,开窗通风,清除值班室异味。

    第二十一条  自备午餐和晚餐食品的舍务辅导员不得使用任何电器烹煮食品。

第八章  舍务辅导员登记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舍务辅导员依法开展管理教育活动中,必须落实登记制度,以便备查。

    第二十三条  舍务辅导员或班长(副班长),必须落实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舍务辅导员或班长(副班长)如遇下列情况可越级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19、120报警):

1、正在发生的非法集会(游行)、打砸抢或上传网络不法言论的违法行为时;

2、了解并发现有人预谋和策划违法违纪言行时;

3、公寓内和公寓附近发生火情时;

4、发现有人危害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行为时;

5、师生突发疾病需要医治时;

6、寝室、卫生间被水淹、长流水、漏电、断电时。

第九章  资产调动和学生住宿调整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班长(副班长)和舍务辅导员对自己管理的资产和学生负法律和民事责任,任何人调动资产和学生调整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班长(副班长)在本公寓内调动资产和学生必须经舍务管理中心批准,同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上级领导、机关和二级学院调动学生公寓的资产和住宿学生必须向舍务管理中心出具审批文件,由班长(副班长)并舍务辅导员执行。

    第二十八条  调动资产,舍务辅导员要求调动人填写(或舍务辅导员代填,调动人签字)《资产调动执行单》,紧急情况下请调动人出具本人撰写的《借条》后舍务辅导员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上级领导、机关和二级学院领导、政治辅导员因故将学生在两个公寓之间调整寝室或床位,舍务辅导员必须请领导和政治辅导员填写《住宿学生调动通知单》。《通知单》未经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批无效,舍务辅导员不得私自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或政治辅导员的意见接收学生和允许学生调出。特殊情况学生调动,调出公寓的舍务辅导员必须按规定开展工作:①了解被调动学生是否携带学校资产并做好检查记录②检查被调动学生是否损坏学校资产③组织被调动学生完成赔偿手续④通知相关公寓班长(副班长)接收学生⑤接收学生的公寓班长及时将《住宿学生调动通知单》报送舍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章  舍务辅导员补助

    第三十条  舍务辅导员兼班长每月补助300元;舍务辅导员兼副班长每月补助100元。

第十一章 舍务辅导员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舍务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舍务辅导员考核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敬业精神、工作态度、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和工作记录等情况,所管寝室(公寓或楼层)卫生(烟头)、作风、纪律和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舍务辅导员每季度考核并公示。考核分为优秀(A级,90分以上)、称职(B级,60-89分)、不称职(C级,59分以下)三个档次。

第十二章  舍务辅导员奖惩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优秀舍务辅导员”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随教师节进行。获得 “优秀舍务辅导员”称号者,按学校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优秀舍务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全年4次考评均在称职以上,其中至少3个季度考评优秀。

    第三十六条  年内季度考评第一次不称职的舍务辅导员诫勉谈话,全年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三十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如下14款之一者,扣41分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使用违禁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美发、熨烫衣物等;

2、与学生或同事发生感情纠葛;

3、私下、网上或微信传播谣言诽谤他人或学校;

4、工作期间聚众喝酒、聚众赌博、聚众玩扑克、聚众玩游戏或未经允许开展集体娱乐活动;

5、渎职而造成公共财产丢失、学生财产丢失或学生生命受到伤害;

6、发泄个人情绪,破坏公共或学生财物;

7、学生破坏公物,不按价索赔并及时维修、隐匿不报或为学生开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8、夜间值班私自离岗回家;

9、藏匿违禁电器或藏匿收没学生物品或藏匿公共财物;

10、私自调动资产和学生寝室;

11、收受学生礼品;

12、与学生或政治辅导员“权条”交易;

13、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买卖活动或与保洁争利;

14、私自调动限电设备满足私利。

    第三十八条  管理教育不作为如下20款之一者,扣11分并诫勉谈话,年底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值班室卫生没有达到窗明几净、摆放有序;

    2、公寓周边、走廊垃圾烟头不主动捡拾和打扫,影响环境;

3、工作期间聚众闲聊;

4、昼间值班离岗或睡觉;

5、着睡衣穿拖鞋执行公务;

    6、不服从管理,工作推三阻四;

7、公共场所或查寝期间吸烟;

8、轮流就餐期间离开门卫室;

9、深夜值大班不巡查;

    10、因病因事不请假、不销假或不提供住院病历或证明材料;

    11、不撰写各种值班记录、不参加交接班;

    12、学生公寓经商不管不问,隐匿不报;

    13、学生跳窗逃寝不管不问,隐匿不报;

    14、学生(勤杂人员)在寝室内吸烟不予批评教育;

    15、学生(勤杂人员)使用违禁电器不管不收;

    16、学生违反纪律不管不问;

    17、学生寝室脏乱差不管不问;

    18、面对棘手问题,不积极与政治辅导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互相埋怨,互相推诿,矛盾上送;

    19、资产损坏不按时联系维修人员,造成学生上访或财产损失;

    20、公寓资产数质量和学生数质量未达到“一纸清”。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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