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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守则

来源: 学生处 添加时间: 2023-06-29

  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法规观念,树立良好的师德和职业形象,有效避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依据教育部和学院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学生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守则,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好辅导员的职责和使命,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理念。
  二、严于律己,身正为范,洁身自律、廉洁奉公,不谋取任何私利。
  三、严格组织纪律,加强学生工作纪律,随时随地维护学生的利益,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学生的利益;
  四、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任何事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主动关心学生,热心服务家长,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任何礼品和财物,不参加学生或家长的任何宴请和所安排的娱乐活动。
  六、在评奖、资助、请假、党员发展等一切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时,严格执行规定,履行组织程序,不弄虚作假、谎报荣誉、隐瞒实情,不准收取学生礼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七、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私改学生成绩、谎报荣誉、隐瞒处分,不得以学生的证书发放、威逼学生行贿,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八、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学生,尤其对投诉、举报自己的学生,不刁难、不追问、不报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九、在选拔培养学生骨干要举贤荐能,杜绝任人唯亲。
  十、不私自为任何补习班和培训班提供宣传或参与其中牟利。
  
编辑/林兴瑞
审核/林兴瑞、卜宪卫、陶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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