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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守则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19

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法规观念,树立良好的师德和职业形象,有效避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依据教育部和学院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学生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守则,具体如下:

一、加强师德修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理念。

二、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取任何私利。

三、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任何事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任何礼品和财物,不参加学生或家长的任何宴请和所安排的娱乐活动。

五、在学生评优、评奖、资助、请假、党员发展等一切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时,严格执行规定,履行组织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选拔培养学生骨干要举贤荐能,杜绝任人唯亲。

七、不弄虚作假谎报荣誉隐瞒实情。

八、不为学生的违纪行为说情、开脱、袒护、包庇和瞒报。

九、主动关心学生,热心服务家长,不推诿扯皮。

十、不私自为任何补习班和培训班提供宣传或参与其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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