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今年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我院成立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我院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和《大连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下发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未解除纪律处分,没有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以学院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院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学院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l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l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l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l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l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l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l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填报要求
必须统一使用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填报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笔,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7-2018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汇总表需要学院书记和院长都签字。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要经过各学院书记协调院长共同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10.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00000”的问题。
11.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
五、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立即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上报,所填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虚假的地方,相关院长、书记、辅导员负直接责任。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学院按照名额评出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立即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最迟于2018年9月28日10:00前报送完毕。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初审)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奖学金的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一同报送。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学生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