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1]10号)要求,我院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开始。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填写错误,省里将发回要求全部重新填写或取消某项参评资格),各系(分院)要认真研读本通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马上组织人力,由书记亲自组织领导,组织系(分院)的评议小组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并指派一名辅导员负责评审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将相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系(分院)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 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上报包括四项: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8000
元,一次下发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次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1.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
支。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40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
学金资格,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各系(分院)不得推
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
奖学金。
2.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
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
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院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制度,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考核
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
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
考评成绩排名).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
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
出,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
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
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
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
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
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
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
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
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
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
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
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
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
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系(分院)必须统一使用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表格详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表,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1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0-2011学年”,以此类推。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如2011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分院)自行确定,院系、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中由书记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汇总表需要书记和主任都签字。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要经过各系(分院)书记协调主任共同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10.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11.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请各系(分院)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上报,所填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虚假的地方,相关书记、辅导员负直接责任。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系(分院)需将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报送方式:各系(分院)务必于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早8:30将获奖、受助学生申请和初审名单表交到学生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初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2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1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也一同报送。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报。
4.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系(分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另附近期生活照两张。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和个人事迹(正文)两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系(分院)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选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各系(分院)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学生处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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