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
按照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评选《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分配我院评优名额三好学生27人,先进班集体9个,优秀学生工作领导干部1人,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9人,结合我院情况,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27人)
音乐系本科3人,专科1人;艺术设计系本科3人,专科1人,
视觉传达系本科2人,专科1人;表演艺术系本科6人,专科1
人;国际商务系本科3人,专科2人;美术系本科2人;服装分
院本科2人,共计27人。
(二)先进班集体:(9个)
其中除表演艺术系、国际商务系推荐2个先进班集体(本、专
科各1个)外,其他各系(分院)各推荐1个先进班集体(本
专科均可)。
(三)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9人)
每个系(分院)各推荐1人,报领导研究决定。
(四)大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
在各系推荐的三好学生中采取“优中选优”的方式推荐1名候
选学生(附2000字材料),由学生处、学院领导审核后最终
各确定1名我院大学生标兵、自立自强参加市里选拔、演讲。
(五)优秀辅导员
在各系推荐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中,结合平时工作及考核情
况推荐1名辅导员老师代表我院参加市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标兵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
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共党员或中共
预备党员;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
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
分;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奉
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
实践,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表
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不少于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荣誉称号;
7、“大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基础上推荐参评。
(二)自励自强标兵
1、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3、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奋好
学、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于全年级所在专业前列;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
取的精神状态,受到师生好评;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6、“自励自强标兵”在“三好学生”基础上推荐参评。
(三)三好学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
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
竞赛上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先进班集体
1、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
风,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有一定的影响;
2、有刻苦钻研、崇尚科学、奋发向上、严谨求实的优良学
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平均成绩达优良以上;
3、班委会、团支部和党小组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
则,广泛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4、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文明寝室比例较高,全学年无人违纪;
5、全班同学能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化活动,呈现出
良好的整体素质,体育达标率较高;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五)优秀辅导员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贯彻落实党的
教育方针,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
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为学生发展
导航;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善于结合学生
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
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3、掌握为学生服务的本领,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和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运用新的
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4、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
号,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辅导员工作
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5、在任专职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不少于三年;对长
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可以重点考虑;
6、“优秀辅导员”在“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基础
上推荐参评。
(六)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
的政治鉴别力;
2、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品
行端正,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文化素养,熟悉教育规律,在
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4、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
科学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具体要求
1、各系认真组织推选,按照要求填写各类表格,推荐表一式二份(电子版,打印版),一律用A4型纸打印,填写表格字体按照所在模板中要求字体。
2、上报时间:请各系(分院)11月10日11点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不上报、格式不按照要求,按作废处理,打印版表格党总支书记签字。
3、电子版表由学生处张怡老师提供,在填表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问题也可咨询张怡(电话15541181225)。
学生处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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