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
李婧茹,女,学号2014060431,系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生。该生于2016年8月24日晚私自离校后,一直未返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及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学生缺勤时间折合为缺学时数计算。根据考勤,每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或连续两周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李婧茹按自动退学处理。
大连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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