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0月28日,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6〕52号)的精神,学生处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谨细致地组织了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经过个人申请、辅导员的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的把关、学生处的审核、院长办公会的研究以及5个工作日的公示等程序,顺利完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7人)、省政府奖学金(1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66人)、国家助学金(1149人,一等助学金383人,二等助学金766人)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活动,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审任务并及时上报。12月中旬,学生处汇总了二级学院报送的获奖助学金学生的银行卡号等信息,经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第一批国家助学金款项如数发放,共有1435人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32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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