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知识的文明,推动了科技的创新;行为举止的文明,使人类抛却了精神的蛮荒。作为大艺学子,我们在用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是否也应为我们的校园披上文明的霓裳?我们是校园文明的创造者,更是文明校园的传播者,创建文明校园、建设美好校园生活是大艺学子应尽的职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我院将在校园内组织“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开展文明你我言行”活动,希望同学们通过本次活动,提高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塑造良好的文明氛围,树立文明、和谐的良好校风。为此,团委、学生会特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让我们以《学生手册》中的“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为标准,遵守“十条”行为规范,推行“十字”文明用语。
一、“十条”行为规范
1、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见到师长及来宾要主动打招呼问好;进入办公室前要敲门;和老师说话时要起立;同师长相遇要礼让先行。
2、乘坐电梯、出入门口时要自觉排队,先出后入,礼貌谦让。
3、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行为文明,不在公共场所谈恋爱。
4、禁止携带食物进入教学区内,不在公共场所吃东西。
5、吸烟要在指定吸烟点,烟头不要乱扔。
6、不在公共场所及教学区内喧哗。
7、爱护公物,不乱贴乱画。
8、就餐时自觉排队,保持就餐环境卫生。
9、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上行者靠右、下行者靠左行走。
10、保持教室、寝室卫生。
二、“十字”文明用语
“请”、“您好”、“谢谢”、“再见”、“对不起”。
亲爱的同学们,美丽的校园,是我们温馨的港湾,是我们生活学习的地方,让我们携起手来,使文明充满校园的每个角落,争当校园文明的使者,用实际行动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前进的脚步,共同打造一个文明和谐美丽的艺术殿堂,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魅力,展现大艺学子的风采!
大连艺术学院团委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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