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内容,需加强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管理,核查是否有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未能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的情况。
3月中旬,学生处组织二级学院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按照2018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做以统计,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真实、资助情况统计准确,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除春季学期3人和秋季学期5人没有递交建档立卡证明资料外,其余相关学生均得到相应资助,调查结果已报送省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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