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 资助管理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通知

来源: 学生处 添加时间: 2023-09-08

各学院:
  新老生报到已经结束,一年一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马上开始,今年受各类灾情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成立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组员的成员总数为单数),在本学院范围公示,9月12日9:00前将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组长签字)报学生处。
  二、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并公示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组员的成员总数为单数),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9月12日9:00前将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组长和书记签字)报学生处。
  三、组织学生填表(每人两份表格,黑色签字笔填写)
  1.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发给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填写(2023级学生使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认定申请表即可,不用再重填)
  2.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详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发给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认定量化参考,要注意资料的妥善管理,保护学生隐私。
  表中民主评议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写在9月12日-9月15日之间,但一定要在学生填写的时间后的工作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时间需在民主评议时间后至9月19日前的工作日。陈述理由需要简要概述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手写签字。表中选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不要遗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请先代为勾选同意项,时间填写“2023年9月27日”,最后由学生处统一审批盖章。
  四、组织评议认定
  按“办法”中认定程序进行困难认定,困难档次分“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表中“陈述理由”由辅导员填写理由并签字、“认定决定”由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最后一栏由学生处审核签署。
  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不能参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伙食补贴等系列资助项目,如果未认定却评审了奖助项目,资助系统会检测出错误无法上传(认定每年一次,往年认定过的学生要继续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后才可以获得受资助资格)。
  精准资助不遗漏。将已持有相关部门认定证件的,如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指定资助对象以及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重点资助对象(特别困难档),原则上必须给予资助,并按照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给予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中央系统导出的关联数据(详见附件6)同时下发供认定参考,其中不含新生,注意保护其中学生的隐私信息。
  五、公示
  经过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注意不要泄露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公示中要体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的联系方式。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各学院最晚于9月20日9:00前进行评定结果公示。
  六、报送要求
  1.将每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右上角铅笔写上学号,放在上面)和《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正反面打印)装订在一起。特殊群体学生还要一并装订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学院审核把关后返给学生本人。
  结合《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规定,取消原来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不得再要求学生提供此项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按照先“特殊困难”后“困难”档次排序,同档次里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先本科后专科),需要报送电子版和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的纸质版,学生个人表格材料排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3.所有文档一定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否则在录入国家资助系统的时候无法检测通过。另外,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详见附件7)校验通过后一并报送。困难等级按照认定结果选择“特别困难”“困难”两档,认定时间暂时按照20230919填写以便校验。模板校验涉及到“宏”的开启,根据各自电脑情况和以往经验操作一下。所有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0:00前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5:几个模板
  附件6:中央系统关联数据
  附件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处
  2023年9月8日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大连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doc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
  
编辑/林兴瑞、宋清洁
审核/林兴瑞、宋清洁、陶明信
浏览量: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