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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度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学生处 添加时间: 2022-11-10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附件1),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励志成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2021-2022学年度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掌握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包括四项: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和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名额
  1.综合奖学金的名额计算参照各学院2019、2020、2021级学生总数,2022级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具体名额和金额详见附件2。
  2.励志奖学金名额计算参照各学院认定的2019、2020、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计算,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具体名额和金额详见附件3。
  3.本、专名额分配遵照各学院相关本、专比例自行计算,可小幅度适当调整。
  三、评审成绩计算
  1.参与评审的学生学年内不得有任何挂科,参评时没有未解除处分。
  2.学生的考试成绩必须符合评选范围要求,对评审范围内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实践成绩进行统计计算。
  3.考试成绩由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报教务处审批。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学生手册》中综合素质考评积分表的“思想道德素质”部分内容进行测评(其中“社会实践10分”为一个概括性得分,如果有多项活动按照《学生手册》中的加分进行计算,已经认定为实践学分的活动不可以重复计算),报学生处审批。
  5.实践成绩由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
  6.最终成绩由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实践成绩三个部分综合计算得出,各自权重为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实践成绩20%。
  7.将学生最终成绩进行大排名,依据奖学金名额从高到低进行评审。
  ***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参加过学院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数据信息将上传全国资助系统,有错误自动识别无法导入。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的学生,可依据评定办法中“特殊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
  各二级学院将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最晚公示时间为11月18日9:00。
  五、材料报送
  1.教务处审批签字后的教学成绩排名纸质版;
  2.学生处审批签字后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纸质版;
  3.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签字后的实践成绩排名纸质版;
  4.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审批签字的最终成绩排名纸质版;
  5.《附件4:大连艺术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黑色签字笔手签外,其余均电子版打印,学院意见到学生处盖二级学院章,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6.《附件6:2021-2022学年度学院综合奖学金汇总表》(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需要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
  7.《附件7:(校验)学院综合奖学金-导入模板》(交数据校验通过后的电子版)
  8.《附件8:大连艺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黑色签字笔手签外,其余均电子版打印,学院意见到学生处盖二级学院章,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9.《附件10:2021-2022学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需要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
  10.《附件11:(校验)学院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交数据校验通过后的电子版)
  11.《附件12:银行卡号》(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需学院书记签字)
  每个电子版文档名均为:**学院+原有文档名。所有材料最迟于 2022年11月24日下班前报送完毕。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2021-2022学年度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附件4:大连艺术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模板)大连艺术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2021-2022学年度学院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7:(校验)学院综合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8:大连艺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9:(模板)大连艺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0:2021-2022学年度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1:(校验)学院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12:银行卡号(按照获奖汇总顺序填报,光大、建行分开)

  学生处
  2022年11月10日

编辑/林兴瑞
审核/林兴瑞、宋清洁、陶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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