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2025年该项目首次在我省组织开展。“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2025年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5.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40%,没有不及格科目;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事先调查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数量,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 音乐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 | 文化艺术管理学院 | 美术学院 | 服装学院 | 舞蹈学院 | 艺术科技产业学院 | 智慧新农科产业学院 |
符合申请条件人数 | 16 | 76 | 36 | 43 | 21 | 16 | 23 | 0 | 0 |
分配名额 | 1 | 2 | 2 | 2 | 1 | 1 | 1 | 0 | 0 |
四、工作程序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进行评审、报送。
(一)学生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根据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合格学生名单,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所写公示日期首日)的公示,最晚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16:00。
(三)材料报送
1. 报送材料内容
(1)评审报告:内容包括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1)、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2025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书记、院长签字)。
(3)公示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书记、院长签字),公示照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书记、院长签字)。
2. 报送时间
2025年11月13日9:00。
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处
2025年11月3日
